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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梦溪个人资料

    Date:2015-05-22 13:15:27   来源:互联网   访问:
    王梦溪,女,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出生于山东青岛,曾参加湖南电视台的挑战麦克风第三季,加第十四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获得冠军。2013年1月,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同名美女警察王梦溪在床上的不雅艳照,而引起网友热
    王梦溪,女,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出生于山东青岛,曾参加湖南电视台的“挑战麦克风”第三季,加第十四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获得冠军。2013年1月,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同名美女警察王梦溪在床上的不雅艳照,而引起网友热议。
    曾参加湖南电视台的“挑战麦克风”第三季
    曾参加第十四届青年歌手大奖赛获得冠军


    ​概述

    2013年1月30日,一组名为“波霸嫩警王梦溪性爱裸照”的照片出现在“IT屌丝们致敬”网站上。该组照片曝光了王梦溪大量性感私房照,照片性感火爆,波涛汹涌,三点一览无遗。
    在“IT屌丝们致敬”网站上曝光的这组照片中,王梦溪身着两腿开叉的旗袍,脸部浓妆艳抹,头戴假发。照片中王梦溪搔首弄姿,眉目之间挑逗传情,香艳程度令人血脉喷张。观者为之震撼,无不佩服得五体投地。
      与此同时,王梦溪在微博中讲述此次在“IT屌丝们致敬”网站上曝光性感裸照一事,坦白承认了这组照片的真实性。但她同时也非常低调,试图刻意降低此事影响。她说,“不希望(这次事件)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在“IT屌丝们致敬”网站上曝光王梦溪性感裸照一事,网友众说纷纭。部分网友认为王梦溪炒作自己的又一力作,更有人甚至扬言抵制王梦溪。


    起因


    2013年1月,有网友在网上曝光了80后的美女警察王梦溪
    在床上的不雅艳照,据说,王梦溪销魂的床姿与非凡的战斗技巧,是为某个脑满肠肥的“上司”。
    王梦溪男朋友是重庆某高官之子,因为家道没落,该女子离开了他,他就开始报复,在网络论坛中爆出女友的不雅照片,更声称还有1G的影片要上传。


    回应

    2013年1月26日,@西固公安 微博发布调查结果,称王梦溪系无业人员,不是西固警察。其身着警服照片,是王某在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因与其男友曹某关系破裂,曹为报复,将一系列不雅照片上传互联网。


    侦破

    2013年1月份以来,在互联网上出现“兰州西固86警花艳照”,引起传播。兰州警方20日对外发布消息称,经过1个月的侦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现已被抓获归案并被刑拘。
    2013年1月,互联网出现“兰州西固86警花艳照”,照片上一年青女子名王梦溪,全身裸体、着两点式及警服、便装,做出各种淫秽动作。对此,有部分网友怀有各种猜测,也有部分网友对这种不良视频怀有愤怒。
    警方表示,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良影响,严重干扰了兰州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受害人王梦溪的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于是,甘肃警方立即行动。
    经初步调查,互联网上不雅照片中的女子系西固区无业人员王某。2013年1月25日,办案人员在多方调查找到王某本人后。据王某反映:互联网上的照片系其本人照片,是其朋友曹某某强迫其拍摄并发到网上的。

    据此,兰州警方对曹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上海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抓获,当场缴获其传播淫秽照片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照相机、手机等作案工具。
    曹某某供认:其拍摄王某不雅照片并发送到王的朋友邮箱,后又上传到人人网上的犯罪事实。同时交待,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点击量,将王某在其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着警服照片和不雅照片一起上传至网上,谎称王系兰州西固警花,在照片上配上“兰州西固86警花”等字样。


    结果

    兰州西固公安:2013年1月,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不雅照片,经我局调查该王系无业人员,不是西固警察。其身着警服照片,是王在某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该王因与其男友曹某关系破裂,曹为报复,将一系列不雅照片上传互联网并发帖。

    2013年2月1日,微博网友“王梦溪CICI”发微博@青岛公安求助说,因为自己和流传的“90后的美女警察王梦溪”重名,网上很多网站就将她原本的资料和不雅艳照“王梦溪”混淆在一起了,希望能得到公安部门的帮助,请公安核实她身份帮忙辟谣。
    昨天下午,@青岛公安在微博上发了一条长微博,辟谣王梦溪事件。“经过多方核实,@王梦溪CICI是青岛人,也叫王梦溪,但并不是网上流传的不雅照王梦溪。”@青岛公安说,青岛王梦溪是一名歌手,之前在百度上有她的个人资料,从兰州西固“王梦溪不雅照事件”曝光后,青岛王梦溪在网上的资料被恶意篡改,与不雅照当事人的信息混淆。

    判刑


    2013年7月26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因庭审后发现证据不足,又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4日,该案被再次提起公诉,西固区法院在采信了新的证据后,[2] 于11月7日对“网传西固警花不雅照”案一审作出宣判,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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