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前(资料图)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日前通报了30则违法广告,其中著名主持人程前参与的保健品黄金菌美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号称“每天补充黄金菌美,就可以让体内增加30%的养生菌”,涉嫌违法。
在黄金菌美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程前推荐“据说每天补充黄金菌美,就可以让体内增加30%的养生菌,几乎不需百天,就可以让你换一副铁打的肠胃,百病不侵”。宣传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广告还采用主持人、患者与专家证言的禁播方式。
股骨康黄金组合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美国白金酒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河北卫视发布499元办理业务送手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
媒购委表示,一部分地方媒体和个别卫视,在国家主管部门无法监控到的凌晨和深夜时间,继续发布违法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进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地方台涉嫌违法违规频道87个。
律师解读
发布虚假广告 要受行政处罚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姚晓敏律师认为,虚假广告引发的社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的解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只有一些禁止性规定以及广告应遵循的原则。
尽管如此,现行法规中对虚假广告参与主体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还是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名人代言广告 出事连带担责
姚晓敏律师认为,“名人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广告手段,在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者往往容易信任公众人物,因此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更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比一般虚假广告更具欺骗性,产生的危害性也更大。
在发达国家,公众人物的广告代言活动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如果代言人代言了虚假广告,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广告法》明确规定的调整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不包括代言的个人,但2009 年2 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突破了这一界限。
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仅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虚假广告代言人虽然不属于上述主体范围,但其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还宣传,则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共犯。
当然,如果“广告代言人”已尽到审查义务,但由于受到欺骗未能发现是虚假广告,并不构成犯罪。
电视购物夸大宣传
消费者可退货索赔
姚晓敏律师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广告主提出索赔,赔偿的方式包括退换货、损害赔偿金等。
电视购物节目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方式及销售渠道,可能兼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双重身份,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购物频道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声明:http://www.cctvyl.com刊载此文仅作传播之目的,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