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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评选章程

    Date:2012-05-30 20:06:45   来源:互联网   访问: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评选章程

      概况

      上海电视节是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比赛性质的国际性电视节,每年六月举办一届,为期5天。第十八届上海电视节将于2012年6月11日-15日在上海举行。

      上海电视节由“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评选暨优秀节目展播、“白玉兰”国际电视论坛、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和国际新媒体与广播影视设备市场组成。

      

      第一条奖项设置

      一、电视剧:

      电视电影:最佳电视电影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

      连续剧:电视连续剧金奖、电视连续剧银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艺术贡献奖;海外电视剧大奖、海外电视剧特别奖。

      二、纪录片:

      最佳纪录片(长片)、最佳纪录片(短片)、评委会特别奖、最佳中国纪录片、最佳导演、最佳摄影。

      三、动画片:

      最佳动画片、最佳动画短片、评委会特别奖、最佳中国动画片。

      

      第二条节目类别

      一、电视剧类

      1.电视电影:

      为电视播出制作的电影,片长一般在7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

      2.电视剧:

      指分为若干集连续播放、情节连贯的电视剧。20集以内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一集以及最后一集。20集以上的电视剧请寄送第一集、中间任意二集以及最后一集。海外电视剧也接受电视系列剧,要求系列剧故事主线及主要人物保持统一。

      

      二、纪录片类:

      展示人类社会活动、历史人物或事件,以及描述大自然中生物和景观等的纪录片。

      长片时间长为60分钟以上,包括电影纪录片。

      短片时间长为60分钟以下。

      

      三、动画类:

      为电视播出或影院展映制作的动画片,可以是系列动画中的一集,也可以是一次性播出的动画节目或影片。

      动画短片时间长为5分钟以下。

      

      四、归类:

      节目的最终归类由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参照报名公司意向作出决定。

      

      第三条报名条件

      一、参赛电视电影、纪录片和动画节目须符合下列标准:

      1)2011年3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首播。

      2)非英语对白或解说的节目必须打有英文字幕。

      二、参赛电视连续剧须符合下列标准: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在电视台首播的剧目。是否在规定期间内首播将由上海电视节核准。

      2)若在2012年3月10日报名截止日尚未播出的剧目,请在寄送像带时提供由播出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证明。

      三、节目前后和中间不含任何广告。

      四、节目由拥有该节目版权的个人或团体选送。

      五、合作制片的各方需确定一方为送片方。

      

      第四条节目资料

      一、节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

      二、所有选送节目参赛、参展的个人或团体,必须详细填写节目报名表。

      三、下列报名节目资料必须于截止日前寄达组委会。

      1. DVD、Betacam-SP或IMX像带

      2.中英文节目简介

      3.节目剧照5张(含男女主角剧照)

      4.演职员表

      5.片花(3分钟)

      四、非英语对白的节目,必须打有中文或者英文字幕,字幕由报名者负责制作。

      五、获得参赛和展播资格的节目,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选送节目的公司,公司应按照节目报名表中所列的要求,将与节目相关的宣传材料尽快寄达组委会。

      六、寄送地址: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

      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537115

      传真:021-62552000

      

      第五条录像带

      DVD、BETACAM-SP、IMX录像带仅接受PAL制式。

      节目录像带和资料请通过快件形式寄到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寄送费用由报名公司自理。

      在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收到节目录像带到返回这段时间,像带由我方负责妥善保存。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只负责录像带本身费用的赔偿。

      在送片方的要求下,寄至上海电视节的Betacam-SP、IMX像带,将于当届电视节结束后寄回,运费由组委会承担。

      

      第六条评审

      一、选片:

      由电视界业内专家组成的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节目进行审看,从所有报名节目中确定参赛节目名单,并于五月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二、终审: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白玉兰”奖国际评委会。评委会的成员在商业上和制作上都不能与参赛的节目有任何关系,组委会代表将出席评委会的讨论和评选,但没有投票权。

      三、颁奖:

      “白玉兰”奖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6月15日第十八届上海电视节颁奖典礼暨闭幕式上宣布。获奖节目代表将获得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入围节目将获得由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提名奖证书。

      获奖节目的共同制作人可申请购买额外的奖杯,但必须向电视节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认可。

      

      第七条电视节放映

      一、为满足电视节来宾的要求,便于节目推广和商业交流,将在电视节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内,为来宾和记者放映部分参赛和展播的节目。

      二、如报名者没有提供节目片段,组委会有权免费使用不超过3分钟的报名节目片段用于电视宣传。

      三、组委会有权选择优秀的报名节目,在征得报名者同意后,于电视节期间在电视上作一次性播放。

      四、组委会有权对获奖节目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八条节目代表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导演、演员或主创人员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提供的待遇,详见获奖节目代表邀请信。

      二、受到组委会邀请的人员,最迟应在电视节闭幕式前一天抵达上海并出席颁奖典礼。

      

      第九条接受

      一、凡报名参加上海电视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规则。

      二、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规则。

      三、若本规则的英文章程与中文章程发生冲突,以中文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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