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活动预告
  • 明星艺人
  • 音乐试听
  • 星礼派送
  • 明星美图
  • 演出设备
  • 艺人招聘
  • 视听制作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列表

    王学圻“被同居案”终审胜诉

    Date:2012-01-21 19:03:30   来源:未知   访问: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成都晚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成都晚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成都晚报》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成都晚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悉判决书上称:2010年12月2日,被告在其出版的《成都晚报》第24版中,刊登的题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全部系捏造,涉案文章的发表不仅使原告(王学圻)置身于舆论漩涡,且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被告虽辩称该篇文章系网络转载,且以质疑语气叙述,但法院认为相关报道并没有标注转载来源,故对被告关于文章系转载而来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更重要的是:尊重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务,未经审查核实、内容存疑的新闻,显然不应予以发表,因此被告自称“不构成侵权”的辩解难以采信。而被告作为传统新闻媒体,未经核实相关情况即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表涉案文章,显然存在过错。同时,被告的受众范围与网络媒体有所不同,在网络媒体已有负面评价出现的情况下,被告仍然于2010年12月2日继续发表未经核实的新闻,无疑造成原告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即使《成都晚报》辩称次日(2010年12月3日)刊登澄清事实的文章,但只能作为判断损害后果大小的因素之一予以考虑,不能作为被告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因此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王学圻胜诉,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对此,正在宁波拍摄陈凯歌新片《搜索》的王学圻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满意,他回应道:“我从来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些认识我人的都产生了误会,当时我感到很失望,没有想到一个在省会有这么影响力的大报纸也会做出这样不经考证的新闻,尽把人往坏处想,我这辈子除了演戏没干过别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绯闻’,起诉这个媒体不是为了赔款,只是想要一个公道,赢官司是我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事实就是事实,怎么都假不了。希望这些媒体朋友们了解,自己的笔杆子下影响的是我们的生活,甚至我们的人生,也希望他们今后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善待别人。”

    声明:http://www.cctvyl.com刊载此文仅作传播之目的,不代表本站观点。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0-2015 http://www.cctvy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14142号-20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回到顶部